[]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28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 沈人社发[2025] 2025/1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明传[2015] 2015/1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2013]26 2013/7/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内政办发[2025] 2025/1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规[2017]30 2017/10/2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沪人社综发[201 2016/4/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 闽地税发[2011] 2011/3/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 长人社发[2014] 2014/12/3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人社发[2011] 2012/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10]72号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