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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6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9
实施时间: 2026-7-9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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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粤汇发〔2018〕25号)。
  二、删除或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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