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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民发[2025]9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28
实施时间: 2025-7-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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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范围包括:1.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2.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且为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确认原则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要求确认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确认要求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四、确认资料
  (一)申请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指以前未申请过或者已被取消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1.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此表共3张,请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填入对应表格,并注意申请年度。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各市(州)民政局汇总填报并盖章;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自行填报并盖章);(详见附件2)
  2.2023、2024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公益性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按照《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反映出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活动比例、活动情况和管理费用等相关重要数据;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具有二维码);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家出具的文件,在有效期内);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民政部门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指已经获得资格,2025年12月底到期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1.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此表共3张,请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填入对应表格,并注意申请年度。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各市(州)民政局汇总填报并盖章;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自行填报并盖章);(详见附件2)
  2.2023、2024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公益性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按照《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反映出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活动比例、活动情况和管理费用等相关重要数据;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均须具有二维码);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家出具的文件,在有效期内);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民政部门文件,在有效期内)。
  五、确认程序
  (一)资料提交
  1.各市(州)民政局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全套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218办公室。
  2.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全套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218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
  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填报后的附件2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193021006@qq.com。
  (二)市级审查
  1.市级社会组织向市(州)民政局申请,市(州)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各市(州)民政局公章。
  2.县级社会组织向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并报送各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各市(州)民政局公章。
  3.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和管理费用占比时,要在审计报告上找到直接数据并勾画出来。
  4.各市(州)形成一张总表并盖公章,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省级审查
  2025年10月底前,民政厅对各市(州)民政局和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及相关资料报财政厅。
  (四)公布结果
  1.财政厅联合四川省税务局、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复核审议。
  2.复核审议后,财政厅联合四川省税务局、民政厅发文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民政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审核汇总所辖区域内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的确认材料,按时统一报送。
  (二)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严格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联系人:曾玉辉、戴静,联系电话:028-84423015、84423105。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四川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
  附件下载查看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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