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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26]2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6-7-10
实施时间: 2026-7-10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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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江西省提振消费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主引擎作用,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消费政策支持
  1.统筹消费券发放。健全跨部门消费券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省级消费券年度发放方案,切实提升资金政策整体效能。发放省级文旅消费券,鼓励市、县结合地域特色自主开展相关工作,形成省市联动惠民格局;聚焦体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销售、户外运动体验等核心场景,发放“运动赣鄱?活力江西”省级体育消费券,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每月最高抵扣200元,促进托育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支持商品消费扩容提质。统筹8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实施促进消费奖补政策,对各地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2026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发放并核销的餐饮和商品消费券(不得叠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各设区市培育重点产业展会、消费类展会项目、引进流动性品牌展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经办机构范围。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为每年3000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
  二、进一步培育壮大服务消费
  4.支持促进服务消费加快发展。支持围绕服务业重点消费领域举办“服务消费季”活动,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完善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持续丰富优质餐饮、家政服务供给,推动赣菜精致化、家政品牌化发展。支持赣菜(江西小炒)走出去,提升赣菜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5.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短期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实施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补贴目录清单中的产品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进一步推进消费业态融合
  6.支持消费场景改造。推进零售业创新提升,推动商圈、街区、综合体、商超等改造提升,鼓励融合型、智慧型、社区型商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加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遴选2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对每个试点地区安排2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7.支持消费活动融合。鼓励各地举办非遗国潮市集、赣剧快闪等特色活动,支持举办美好生活焕新季、江西省城市足球超级联赛、文旅消费季等活动,精心打造一批融合消费活动。推动景区游览、特色美食市集、文创展销、沉浸式体验等文旅消费场景与“交通票”“赛事票”“演艺票”联动互认,通过折扣赋能延长消费链条,打造“一票通达、多站消费”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四、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
  8.强化消费品牌引领。统筹推进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培育底蕴深厚、质优誉佳的优质品牌。鼓励深挖赣鄱文化底蕴,赋能消费品牌提质升级,打造特色品牌文化名片,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促进旅游消费。开展“驾游赣·寻美江西”江西自驾游最美线路征集活动,遴选一批江西自驾游精品线路。深化区域协调联动,精耕主题观光列车常态化运营。持续优化、广泛开展“嘉游赣·惠生活”活动。深化“引客入赣”行动,大力发展入境游。(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南昌铁路局)
  10.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落实资金存管制度,推行保险补偿模式,激发消费意愿。依托高铁便利与商圈升级,打造动漫展览、沉浸体验等青年潮流消费场景。鼓励各地通过设立非遗传承体验新空间、推广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融入节庆活动等方式,积极构建非遗消费场景。积极培育宠物消费新热点,激发宠物产业新增量。积极发展首发经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潜力
  11.优化农村消费供给。支持农村电商重点县建设,遴选5个重点县(市、区),每个安排500万元资金予以扶持。支持农村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激活农村消费潜力,遴选20个农村消费重点聚集区,对每个聚集区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提升农村融合消费品质。支持扩大农村家居消费,提升农村居民居住品质,遴选10个县(市、区),每个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优质家居产品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12.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聚焦食品、农资、家电等农村高频消费品类,紧盯小型商超、农村集市、流动摊贩等领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优化农村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细化相关举措,健全完善进一步提振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促进消费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促消费活动、资金的统筹。本措施涉及奖补政策所需资金通过现有省级商务、文旅、民政等领域专项资金解决。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省级及以上专项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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