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应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7-20
实施时间: 2026-7-2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6〕1号),结合2026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确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应用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国家线和吉林省省线。国家线是指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是指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有效期为1年。
  二、考试成绩应用
  (一)达到国家线或吉林省省线的考生,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达到国家线或吉林省省线,自取得成绩次年起计算有效期。吉林省省线标准仅适用于2026年度在吉林省考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仅可在取得成绩的次年申报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逾期失效。
  三、其他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单打印方法: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考试服务下面的“成绩查询”模块,选择对应的报考年份、考试级别、报考省份,打印“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高级)”截图。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26]1号 2026/7/8
关于2002年度审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 2002/12/18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粤价[2014]21号 2014/1/23
关于08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 2008/8/19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 2026/7/20
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23]1号 2023/7/6
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08]45号 2008/10/30
关于200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审考办字[2003] 2003/12/16
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