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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27
实施时间: 2026-2-27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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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会计系列评审申报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三级岗位
  全省各级已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直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聘用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执行。
  1.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年。申报人员在取得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次年可以参加评审,并开始计算成绩有效期。
  2.聘任年限。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时,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满5年,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满2年。
  (二)三级岗位。符合基本条件,且对应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三级岗位评审。
  1.基本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省直单位(部门)申报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5年,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市州单位(部门)申报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报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1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业绩成果
  (1)在会计领域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国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或享受省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D类以上人才等。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为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针对单位财务管理或核心业务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问题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在单位推广使用,并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广管理会计应用,显著提升单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取得业内公认的显著业绩。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能够结合实际独立或主持撰写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为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
  (4)在会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动、培养和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会计领域优秀人才。
  (5)在承担和完成项目以及学术研究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创新性成果。主持完成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实现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水平论文;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相当层次的学术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坛等做经济管理类的主题报告人或主旨演讲;省级及以上部门经济管理类入库案例获得者。
  (6)在其他会计工作方面取得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优异业绩成果。
  (三)计算年限和单位推荐。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单位空余岗位较多的,提供单位带岗推荐报告;单位空余岗位较少或无空余岗位的,提供单位不带岗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1)。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提供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2、1—3)。
  三、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开展,申报时间为3月2日上午10:00至3月31日24:00,申报人员可登录吉林省财政厅官网,通过“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路径进入申报系统(网址:http://czt.jl.gov.cn/ztzl/kjgl/)。
  (一)注册登录。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自动验证申报人员的高级和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填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与省财政厅联系确认成绩后方可申报。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注册后直接登录申报系统填报。
  (二)材料填报。申报人员应详细阅读《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及填报注意事项》(附件2),按照“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项目及学术研究)”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中的第5项材料在申报系统的“项目及学术研究”项目里填报,其他项业绩成果材料在申报系统的“工作业绩”项目里填报。
  申报人员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系统填报内容须与证明材料保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虚夸瞒报。《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填报完成后,从申报系统导出公示表(表样见附件3—1、3—2),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申报人员参评资料审核工作。成立3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四、评审流程
  (一)资格初审。省财政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4:00。资格初审退回的,按审核退回原因修改完善,并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重新提交审核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应认真核对系统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提交初审后不可撤回。资格初审一般于提交初审后10-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可在系统“审核进度”中查看审核情况。
  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在申报评审的各个阶段,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直至撤销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前公示。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通告”栏目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三)评审缴费。评前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评审缴费时间为评前公示结束次日14:00至5月6日上午10: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无需缴费。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号)规定执行,即300元/人,缴费后自行在网上打印缴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四)评委会考核。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考核和答辩考核,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评审职数和量化赋分排序确定评审结果。
  (五)结果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通告”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核准发证;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正式行文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委托评审。中直单位(含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向省人社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财政厅将根据省人社厅授权批复文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为避免影响参评,请中直单位参评人员于3月15日前与省财政厅联系,并直接向省人社厅提交委托评审函。省财政厅在收到省人社厅授权批复文件后,方可完成该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
  (二)评审后续事宜。后续答辩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省人社厅评审工作最新要求等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均将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随时关注。
  (三)政策咨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省财政厅专设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业务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同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线上常见问题解答,可在引导页查看“2026年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登录申报系统后,可在“申报须知”中查看“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和“申报系统常见技术问题解答”。
  (四)证书发放。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评审工作结束2-3个月后,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在“我的证照”中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聘任事宜。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聘任事宜请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
  省财政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任何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宣传均不可信,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
  职称评审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8855082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9181969转8050
  附件:
  1—1.高级职称推荐报告(模板)
  1—2.三级岗位推荐报告(省直单位模板)
  1—3.三级岗位推荐报告(市县单位模板)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及填报注意事项
  3—1.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3—2.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位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1—1.高级职称推荐报告(模板).docx    
1—2.三级岗位推荐报告(省直单位模板).docx    
1—3.三级岗位推荐报告(市县单位模板).docx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及填报注意事项 .pdf    
3-1.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pdf    
3—2.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位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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