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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土资发[2018]3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3-19
实施时间: 2018-3-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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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实现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高效便民为核心,全面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在提高服务效率上想办法、出实招,使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最终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的房屋交易、税务部门承担的税收、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只跑一次”目标,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窗口受理并行办理。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包含转让、抵押,下同)、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事项,由一个窗口具体负责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窗口统一受理后,将具备条件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和房屋代码进行关联,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分别送达各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实施并联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以快递方式送达。
  (二)规范申请材料。以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缺少、不遗漏的原则,编制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办事人一次性申请、一次性提交。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三)优化税费收缴。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在受理环节即时予以预缴,或者开通网上支付平台实现网上支付。对依法需要缴税的,由窗口受理后将信息后台送达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
  (四)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6月底前力争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要即时办结。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同商定办理时限,依法确定各自办事时限和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并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五)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办公优势,大力推行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便民措施,积极探索建设“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系统,打造不见面预申请、预审核、现场当面办证工作模式,并结合主动上门办、增设网点办、延时限时办、周末轮休办等多种方式,形成“窗口办”与“网上办”、“掌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 减少现场等候和排队时间。
  (六)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办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尽快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信息内部流转、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便民利民。全面推进房地产(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已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的城市,税务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时,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留存经纳税人确认的调用信息记录;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城市,可先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七)互认办理结果。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认办理结果,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完成交易、税款征收后,应当将结果及时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便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于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房屋交易、税务部门,便于房屋交易、税务部门用于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是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迅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协同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做到任务细化到项目、责任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每天。主要领导要协调督办,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具体工作落实到科(室)、单位和个人。要对标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抓紧调整窗口,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业务类型,按照后台并联办理要求抓紧设计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流程,抓紧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制定申请材料目录,切实打通各个环节各个流程,消除堵点痛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肃作风纪律,提高执行能力。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下大力量解决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等问题,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切实为群众提供真心服务、主动服务、快捷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变相收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不得怠慢和敷衍群众,严禁出现业务中断、秩序混乱、黄牛倒号、限号办理、只开“半扇门”、“排大队”和不一次性告知等问题。
  (三)完善监督机制,引导自律监管。各部门要严把服务质量关,通过聘请服务监督员等方式,定期征求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需求。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扎实开展好“只开‘半扇门’”问题排查工作。要建立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登记问题,要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不出现登记过失,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和企业。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省地方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督查督办。
  (四)畅通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创新形式、改进措施、丰富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加强舆情跟踪和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引导与积极应对相结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消除误解误读,切实增强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与配合,积极营造高效、便民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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