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需个人额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示,自2025年起,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意科目所获的继续教育学分,将由财政部门统一抵免,无需个人额外申请。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财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皖价服函[2013] 2013/6/17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苏会协[2007]13 2007/11/1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 鲁会协[2013]38 2013/7/9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3年继续教育[常规]培训计 中税协发[2013] 2013/3/19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税务师行业继续教 2026/1/16
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 [1988]财会字第 1988/6/9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 2024/1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6/3/17
关于2025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5] 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