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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明确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退库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资环[202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2
实施时间: 2026-5-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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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明确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退库流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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