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土地估价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估协发[2024]25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发文时间: 2024-8-30
实施时间: 2024-8-30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
  为加强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进行修订,形成了《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经第五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2015/6/19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厦财会[2011]32 2011/12/1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3年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 闽注会协[2013] 2013/5/7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桂会协[2012]28 2012/5/23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 中税协发[2012] 2012/3/20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 湘评协[2022]7号 2022/5/2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 冀会协[2022]10 2022/3/25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2014/4/25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财政会[2010] 2010/2/1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辽注师培函[202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