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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退费全流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5
实施时间: 2026-6-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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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提升社保费退费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便捷性,省税务局联合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开通了社保费退费全流程线上办理业务,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退费申请资料,足不出户办理社保费退费业务。
  一、退费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线上退费。
  二、退费申请资料
  (一)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账户证明或退费账户银行卡(个体工商户提供);
  (四)退费申请情况说明。
  三、退费受理范围
  2019年11月1日及以后通过税务系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长期护理保险等,因多缴、错缴、缴费工资调整等原因需要退费的,可申请线上退费。
  四、注意事项
  (一)应退费款包含滞纳金的,滞纳金一并退付。
  (二)由人社部门核定应缴费款且属于非整单退费的,参保人员因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存在重复缴费需要处置的,存在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需要处置的,2019年11月1日之前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退费的,需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费。
  (三)职工在对应所属期发生了医疗统筹费用、医保部门已支付待遇的,不能申请医疗保险费退费。
  (四)社保费退费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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