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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会[2017]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13
实施时间: 2017-1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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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中新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17年11月10日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费收取标准确定如下:初级会计资格每人每科56元,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每人每科5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每人每科65元。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上缴的考务费为:初级会计资格每人每科20元(含上缴财政部6元),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每人每科20元(含上缴财政部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财政部15元)。江西省财政厅收取的考务费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是规范考试收费管理,减轻广大考生负担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财政局应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本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告,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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