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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6-30
实施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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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现开展我省2026年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筛选出的2025年6月至今,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 自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内容。重点包括:高龄注师(年龄超过70周岁)执业情况;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自查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报告中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对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未按期报送自查报告的,将被确定为专项重点检查对象。
  (三)报送时间。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6年7月12日之前,将纸质版或电子扫描版自查报告(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章;分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章)报送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cztkjcxt@163.com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0311-86773310/86773312/86773352
  附件: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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