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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金[2026]3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17
实施时间: 2026-6-17
失效时间: 2029-6-1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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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长沙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覆盖“种子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全生命周期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助力大学生来湘留湘创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丰富大学生创业基金矩阵。在现有大学生创业基金基础上,联合相关市州和高校新设大学生创业基金,并设立创业接力基金,构建覆盖早期孵化、成长接续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集群。依托基金小镇、高校及青年人才聚集区,设立一批“创投咖啡馆”等实体空间,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洽谈、资本对接搭建常态化、场景化平台,营造开放、高效、活跃的创业投资生态。
  二、拓宽创业贷款贴息覆盖范围。大学生个人申请50万元(含)以内的创业贷款、大学生创办企业申请500万元(含)以内的创业贷款,可获得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对象包括国内外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师学院在校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放宽至在校生及毕业8年以内的毕业生。
  三、强化省级财政贴息保障。大学生创业贷款统一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各承担50%,原市县贴息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支持。贴息资金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安排,贴息资金通过市县财政预拨至经办银行,由银行收息时直接减免财政贴息部分利息。
  四、健全融资担保补贴与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得高于0.1%,省财政按不超过1.4%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度代偿率在5%以内部分,原则上由省再担保(含国担基金、省财政)、担保机构、银行、市县担保基金按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五、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对日利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应急转贷贷款,省财政按其坏账损失实际发生额的50%对小贷公司给予风险补偿。
  六、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效能。支持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建设,对入板且获得合格基金投资的前100家企业,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的标准安排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省级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育规范、股权融资、上市前辅导等全流程服务,省财政根据相关成效给予专项奖补。
  七、完善大学生创业专属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大学生创业相关保险产品,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产品责任、职业责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损失、创业失败等提供风险保障,由省财政按不超过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获大学生创业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对冲人身及意外伤害、设备损坏、产品责任、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专利侵权损失等风险,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确定,所需保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八、健全财金协同激励约束机制。对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成效突出的银行,省财政在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大学生创业贷款增速低于全省均值的,财政资金存放招标评审扣10分。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各市州、县市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成效纳入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因素,设置10%及以上权重。各级财政部门将大学生创业融资担保服务成效,纳入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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