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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6]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7
实施时间: 2026-5-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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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支持在泉州核心区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的提案》 (20263028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张澍楠委员 “支持在泉州核心区设立省级 ‘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集成改革试点’ ”相关提案, 我局将立足税收职能, 多措并举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符合综试区注册登记、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出口、不属于取消出口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引导其合规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是有序推进合规平台建设。 我省2025年12月起在福州、泉州在试点建设合规平台, 实现速卖通跨境电商企业数据清分,引导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3号)规定在综试区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日期等6项信息。
  下一步, 我局将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试点调研、税收政策支持、税收服务和监管等工作,加快服务和监管工作质效和进度,助力泉州省级“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集成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后续我局将根据试点要求,对试点跨境电商企业一对一开展精准辅导,积极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稳健经营,推进我省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徐洪涛
  联系电话: 0591-8709876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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