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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6]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0
实施时间: 2026-4-20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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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推动福建民办高校深度融入产业链赋能民营经济升级的提案》 (第20262070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借鉴 ‘泉州经验’ ,由省级层面出台产教融合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第三条规定, “自 2019年1月 1日起,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 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 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其中2025年, 我省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等6个地市共13户企业申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45.84万元。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省级税务部门不得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下一步, 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健全完善“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现有优惠政策, 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程 敏
  联系电话: 0591-8709823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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