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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6
实施时间: 2023-7-2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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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盟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数字草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提案(第0283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科技创新及人才引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现行有效的与支持科技创新及人才引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方面:
  (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项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在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2.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
  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关于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项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股权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项第一条规定:“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项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20%)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其他优惠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无权自行作出税收停征以及减免税的决定。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持续落实好人才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用好用足现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人才引进。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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