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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5
实施时间: 2023-7-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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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工商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提案(第0215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前期,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组织全区税务机关开展了加强加油站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下发商务部门提供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资质许可清单、发布加油站税收风险防控指标模型、推送税收风险评估任务、部署开展高风险加油站税务稽查、重新签署承诺书、开展加油站税控装置摸排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加油站的税收治理。目前,正同步组织开展高风险加油站检查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问题的加油站依法开展查处,全力配合做好全区加油站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提案中提到“‘非法供油点’无需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开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局认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有效获取“非法供油点”经营信息,是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精准监管的必要前提。因此,要继续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财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加油站点成立、资质和成品油装卸、运输、存储及销售情况等信息共享渠道,联合惩戒违法失信加油站,督促加油站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针对提案中提到“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等行为直接获利,经营成本低”。我局认为,提案中所称的“非法供油点”为加油站,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缴纳,加油站零售环节不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不是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继续加强政策辅导力度,在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具发票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此外,全区税务部门将持续强化税收管理力度,加大对不按规定入账、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重大偷逃税线索,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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