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4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7
实施时间: 2024-8-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赵式庆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在内蒙古农村地区推广生物天然气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恳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给予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业政策倾斜,如给予税收减免等;秸秆的收储运环节给予税收优惠;建立碳税机制,通过碳交易赋予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以绿色价值。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梅  红
  承办部门:资源和环境税处
  承 办 人:赵计荣
  电    话:0471-590939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