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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5-1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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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分局、郴州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助推湖南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内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时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可依据规定直接在湖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债外汇登记手续。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业务审核及风险控制,合规审慎为相关主体办理业务。
  三、岳阳市分局、郴州市分局应及时将政策要点转发至辖内银行,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准确规范办理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推动业务早日落地,并按规定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31-84301611。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6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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