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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26]2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6-3-1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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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4〕194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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