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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医疗票据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9-28
实施时间: 2020-9-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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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所有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旧版医疗票据废止。
  请各用票单位及时做好新版票据的换领工作,详情咨询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咨询电话:010-68551599、010-68554068。
  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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