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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沪发改民营建[202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5-20
实施时间: 2026-5-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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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韩若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上海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贯彻落实情况
  民营经济是上海发展的重要支柱。为贯彻落实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10月20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率先出台的地方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本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共11章88条,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开放发展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方位护航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六方面提出26条举措措施。为加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我们特别注重《条例》与《若干措施》的衔接与相互支撑。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研究制订配套实施举措,同时支撑《条例》出台后的落地实施。当前已出台4项配套措施,分别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市国资委牵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市科委牵头出台《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新修订)》;由市数据局牵头出台《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同时,我们通过开展《若干措施》落实评估,征集落实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本市条例典型案例,编制上海首个民营经济五年规划,制定实施我市民营经济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企沟通交流,优化民营经济运行分析等,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落实。
  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供给。推动调查研究与工作提质增效紧密结合,在深入调研一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指导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推出两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12类不予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情形。自出台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指导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律师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大赛,发掘合规法律服务产品,推动全流程合规服务产品供给。组织本市优秀涉外律师参与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法律专场圆桌会,为本市民营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和培训。会同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培训班,提升民营企业公司律师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联合市工商联持续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宣讲、上门走访,帮助企业排查梳理法律漏洞和风险隐患,提出合规整改建议,有效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水平。编写《民营企业合规指南》,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系统化、实操性指引。
  (三)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市律师协会设立公司与商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等专业研究委员会,系统研究民营经济法律制度,汇编相应领域前沿法讯,制定相关业务指引,持续提升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为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关于“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的建议,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除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我市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了信用修复政策文件,上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专栏,保障信用主体修复权益,拓展信用修复场景。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将继续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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