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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汇发[2024]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12
实施时间: 2024-8-12
失效时间: 2026-6-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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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二级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重庆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以下简称重庆市分局)决定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重庆市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实施细则见附件)。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实施细则见附件)。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为做好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衔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汇管〔2022〕3号文)自本通知正式发布后3个月予以废止。重庆市已参加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在未收到重庆市分局出具的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备案文件前,可继续按照3号文为优质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在收到重庆市分局出具的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备案文件后,正式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各相关银行应做好政策衔接和业务准备,确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重庆市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汇发[2026]9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6-2
实施时间: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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