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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4]2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4-9-9
实施时间: 2024-9-9
失效时间: 2026-6-7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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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及时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教育工作。
  二、对于《必备条款》生效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会员应当通过短信、电话或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并留存记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证会〔2023〕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会[2026]224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6-6-5
实施时间: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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