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5-31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海关关于调整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审核作 津关公告2025年 2025/9/5
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1/5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6/6/8
关于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8/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6]32 2016/6/29
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商贸发[2023]30 2023/12/25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 2018/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商加贸发[202 2025/3/3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 2020/4/15
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