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规字[2021] 2021/12/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3/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3]26 2023/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桂地税字[2009] 2009/11/1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 琼国税发[2003] 2003/7/9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海南省财政厅国 2025/8/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呆帐损失税 鄂国税函[2008] 2008/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 津国税所[2005] 2005/4/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 鄂国税发[2003] 2003/4/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