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8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1
实施时间: 2022-8-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我省商丘市、信阳市罗山县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8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8月26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8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9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2020/2/1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 吉政办明电[202 2022/4/30
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 国发明电[2020] 2020/3/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2/5
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 2020/3/2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川税函[2020]20 2020/2/17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办教[2020]11 2020/2/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 皖税函[2020]23 2020/2/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 2020/2/9
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