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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局发[2022]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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