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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8]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12
实施时间: 2018-3-12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0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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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强化任职资格检查力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建设,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对部分应检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现就实地年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地年检范围:
  1.批准设立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2.部分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
  二、实地年检时间:
  2018年4月6日至5月4日,各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2.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3.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社保缴费证明纸质原件(具体要求请参照任职资格检查通知要求);
  4.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存档证明原件;
  5.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6.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7.事务所2017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两份);
  8.事务所2017年全年工资发放单;
  9.事务所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
  10.事务所会费缴纳收据。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事务所参加人员: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实地检查事务所无需填报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请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无特殊情况,抗拒检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3.检查合格的事务所,我会将现场发放年检通过二维码标识,年检公告将在协会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88221020、88221022
  附件:实地检查事务所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实地检查事务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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