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表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办发[2011]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为满足税务登记新增两种临时税务登记类型的需要,现对税务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所附列的“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类型”栏中,增加“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异地非正常户”两种类型。
  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相关的税收信息系统。
  附件: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税务登 青国税发[2008] 200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