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2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90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湖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2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1日(含)以后,在我省境内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级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和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津财规[2021]1号 2021/3/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1/8/8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沪财发[2021]1号 2021/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桂财综函[2007] 2007/1/1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金市财教[2009] 2009/4/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江 2010/9/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甬地税二[2006] 2006/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8/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 冀财预[2004]1号 2003/1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