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与慈善总会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6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6
实施时间: 2005-7-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1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近来我省各电信、通信部门陆续与慈善部门开展了“短信捐款”业务,现就相关营业税的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为了支持我省慈善事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条“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对贵州移动通信公司(接入号码为02005)、贵州省电信公司(接入号码为6969951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接入号码为69699518)与慈善部门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慈善部门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 湘地税函[2005] 2005/5/2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在中 大地税函[2005] 2005/1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 2003/5/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 甘地税一[2001] 2001/4/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晋政办发[2000] 2000/6/1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 甘地税发[2009] 2009/4/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6]20 2006/3/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冀地税发[2002] 2002/4/1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 甬地税二[2007] 2007/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 桂地税发[2006] 200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