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3]4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780元。
  二、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3900元。
  三、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3/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 云政发[2006]19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 2020/3/1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12月份社会保险费 2022/12/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2010/5/10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 2020/3/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 云政发[2004]80 2004/4/2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规[2022] 2022/6/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津人社局发[201 2013/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 国家税务总局贵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