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2]19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8
实施时间: 2002-8-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3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要求,现将我省2002年度免税饲料企业初审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请各地国税局按照名单,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应纳增值税进行严格审查。凡不能准确核算免税产品销售额的,一律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税时,应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免税产品审批表、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查意见表、免税产品总目录,其申报超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检测合格饲料总目录内的饲料产品,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免税饲料生产企业在通过年度审批后新开发生产的免税饲料品种,应在本年度内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再按审验申报程序报各级主管国税局,由主管国税局上报省局。
  各地国税局应于9月30日前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9]030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2号]有关规定,向省局报送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申请,由省局统一批复;对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附表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应上报省局单户审批,逾期不再审批。
  附件:2002年全省免税饲料企业初审名单[略]
  附件:2002年全省免税饲料企业初审名单[共37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 京国税函[2005] 2005/7/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 鲁国税函[2017] 2017/7/12
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5/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 云国税函[2004] 2004/6/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 津国税流[2002] 2002/6/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7/2/1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云国税函[2018] 2018/4/1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 2005/10/3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外[1998] 199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