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2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2
实施时间: 2006-10-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区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85)下发后,据稽查部门反映:各地在金融保险业专项检查中,按照区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1号)相关规定,对保险营销人员(非雇员)查补的营业税是否属于“新地税发[2006]185号”文件中所列“已征不退”的范围不明确,要求区局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为统一政策,方便税收征管,现对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补充规定如下:对保险营销人员非雇员一律从2006年1月1起开始征收营业税,此前部分,已经征收入库的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包括稽查未入库部分)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 黑财税[2006]20 2006/6/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 大地税发[2005] 2005/10/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技术交易收入 京地税营[2004] 2004/1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 粤地税函[2000] 2000/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地税发[2003] 2003/5/14
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 2010/6/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霍林河煤炭地质勘探分公司营 内地税字[2001] 2001/7/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云地税一字[200 2004/7/1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寻呼业务营业税请示的批复 甘地税一[2001] 2001/8/2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20 黑地税函[2006] 200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