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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4]6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8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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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交易管理的现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根据市局制定的《规程》要求,在遵循《规程》规定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契税征收工作规程,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对于不征契税的政策界定,属于即时审核的,可在所送达的文书中附加受送达人的签收内容和日期,代替《税务机关文书送达回证》;属于按程序审核的,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应使用《税务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三、各局应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展契税直征工作,如契税征管系统尚未正式启用,各局要采取手工征收的方式征收。待契税征管系统正式启用后,要将征收信息进行补录,以保证系统中信息数据的完整,确保衔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完成。
  附件: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不征契税政策界定申请核定表
  3、不征契税信息采集表
  4、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受理通知书
  5、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审核流程表
  6、不征契税政策界定补充资料通知书
  7、契税核定通知书
  8、开具契税纳(免)税证明情况申请书
  9、申请开具契税纳(免)税情况证明审核表
  10、契税纳(免)税情况证明
  11、契税征收工作流程图
  12、契税申报附送资料明细表
相关附件:
所有附件.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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