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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8-17
实施时间: 2026-8-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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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二、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第八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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