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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建规范联[202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30
实施时间: 2026-6-30
失效时间: 2031-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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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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