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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7
实施时间: 2026-5-2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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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分局,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业务,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在湖南全辖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湖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分局应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汇发〔2022〕9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汇发〔2022〕9号)同时作废。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731-84301385、0731-8430161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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