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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修订《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6]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5
实施时间: 2026-5-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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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并密切跟踪监测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粤汇发〔2024〕1号)中的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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