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23]1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3-8-28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湘地税函[2009] 2009/7/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 陕地税发[2008] 2008/5/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深地税发[2006] 2006/10/3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 黔地税发[2006] 2006/11/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 2003/6/15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5/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 津地税外[2004] 2004/4/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冀地税发[2010] 2010/7/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免征额度 大地税发[2006] 2006/3/1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 陕地税函[2007]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