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1-17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5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8/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 粤国税发[2010] 2010/3/26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0/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 青国税函[2014] 2014/4/2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18/10/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 沪国税征[2008] 2008/4/1
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 厦国税发[2014] 2014/9/2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至2007 青国税发[2008] 20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