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1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青岛市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按季申报纳税期限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应于每季度(自2015年4月申报纳税期开始)终了15日内(指:每年的1、4、7、10月份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具体见适时的通知)进行纳税申报,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体工商户,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管 银发[2017]3号 2017/1/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 2014/10/1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个 2021/11/1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 吉地税发[2007] 2006/1/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 冀财税[2020]11 2020/3/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 2018/6/15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 工商个字[2016] 2016/8/29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 川财资[2022]19 2022/3/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3/8/2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六部门 闽市监注[2025] 20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