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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报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2-10
实施时间: 2020-2-1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8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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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天是全省企业复工的第一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会员的安全健康,促进行业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要根据所在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复工时间,能延后尽量延后。上班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非必须到所办公的人员实行在家网上办公和作业,鼓励通过网络、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采集数据,优化作业流程,减少非法定要求接触,依法完成审计等项目。
  二、各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责任到岗到人。要做好返岗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健康档案。对返岗员工实施公司现场测量(在公司办公人员)和员工自行填报(在家办公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填报体温,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目前尚在疫情高发地区的从业人员暂不返闽,对外省返岗人员,要按规定实行观察,并按照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各事务所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三、各事务所复工后应对委托方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非紧迫业务尽量延迟,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相关工作。对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且不违反政府相关防控规定的业务,要事前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后再行相关作业。
  四、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安排复工,复工当日按要求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省注协进行报备!协会报备请填写复工报备表(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591-87097011。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衷心感谢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和配合。疫情可能对行业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要我们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会克服目前暂时的困难的,祝大家健康平安!
  附件: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复工报备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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